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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官名稱
河東東場大使
職官異名
東場大使
品級
正八品
職掌
職掌參考文獻
場大使掌治鹽場、池、井,分轄於運同、運判,統轄於運使或鹽法道。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史稿,卷116,頁3350
設置詳情
中曆西曆上級職官沿革說明轄區治所參考文獻
順治1年-乾隆57年1644-1792河東運同(乾隆)五十七年議准。河東課歸地丁。撤去運商。鹽聽民運。原設鹽政各官。已無專司之事。所有鹽政、運使、運同、經歷知事、庫大使、中東西三場大使。概行裁汰。安邑縣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卷224,第03冊,頁636
嘉慶12年-嘉慶17年1807-1812河東磴口運判(嘉慶)十二年。山西復設鹽務衙門。以分守河東兵備道兼管鹽法。裁甯武府鹽捕同知。改設河東監掣同知一人。添設鹽經歷、鹽庫大使、河東磴口鹽運判、磴口鹽大使、東場大使、西場大使、中場大使、吉蘭泰大使、河口鎮批驗所大使各一人。安邑縣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卷32,第01冊,頁410
嘉慶17年-宣統3年1812-1911河東道(嘉慶)十七年。山西裁磴口鹽運判一人。安邑縣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卷32,第01冊,頁410
參考文獻
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,161864
清代地方官制考,頁418
更新日期
2012/09/04
Apr 2 2024 18:08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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