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官名稱
河東東場大使
職官異名 東場大使
品級 正八品
職掌 職掌 | 參考文獻 | 場大使掌治鹽場、池、井,分轄於運同、運判,統轄於運使或鹽法道。 | 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史稿,卷116,頁3350 |
設置詳情 中曆 | 西曆 | 上級職官 | 沿革說明 | 轄區 | 治所 | 參考文獻 | 順治1年-乾隆57年 | 1644-1792 | 河東運同 | (乾隆)五十七年議准。河東課歸地丁。撤去運商。鹽聽民運。原設鹽政各官。已無專司之事。所有鹽政、運使、運同、經歷知事、庫大使、中東西三場大使。概行裁汰。 | | 安邑縣 | 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卷224,第03冊,頁636 | 嘉慶12年-嘉慶17年 | 1807-1812 | 河東磴口運判 | (嘉慶)十二年。山西復設鹽務衙門。以分守河東兵備道兼管鹽法。裁甯武府鹽捕同知。改設河東監掣同知一人。添設鹽經歷、鹽庫大使、河東磴口鹽運判、磴口鹽大使、東場大使、西場大使、中場大使、吉蘭泰大使、河口鎮批驗所大使各一人。 | | 安邑縣 | 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卷32,第01冊,頁410 | 嘉慶17年-宣統3年 | 1812-1911 | 河東道 | (嘉慶)十七年。山西裁磴口鹽運判一人。 | | 安邑縣 | 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卷32,第01冊,頁410 |
參考文獻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, 161864號 清代地方官制考,頁418
更新日期 2012/09/04
|